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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2011.09.02 万米成绩:45分34秒21---------------------2、2012.02.05 万米成绩:44分56秒78

3月17日路跑“仪征大仪”初步方案出台  

2013-03-09 09:39:26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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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日跑量12公里,月跑量96公里,年跑量451公里

 每个周末,是我们扬州跑吧队员在农学院操场集结的日子。到了这两天,操场上总是热闹非凡,跑友们相互交流并讨论今后的活动动向。在共同的跑步爱好下,可以互相促进跑步水平的提高。

今天6点10分来到农学院操场,看到吧主小徐大驾光临,顿时来了激情,活动慢跑两圈后,就奔着2分一圈的配速奔跑。因为前段时间伤病不断,训练处于断断续续的状态,身体也开始发福,按照2分钟的配速跑,有点牵强附会,气喘吁吁不谈,两腿始终如绑了沙袋一样,抬不起来,也迈不开。

心里一直坚持着跑到15圈以后会轻松,不放弃。10圈以后,跑起来渐渐适应,不再那么艰难,配速始终保持在4分55秒左右,18圈过后,老胡开始跟跑,这样25圈10公里计时跑,剩下的7圈在不知不觉中顺利完成。10公里用时49分21秒68,平均每公里的配速4分56秒16。加上前后慢跑共计30圈12公里。

 3月17日路跑仪征大仪的活动,跟吧主小徐和大于汇报后,积极响应。跑友小许那边再通知市中长跑训练基地的陈老师,陈老师一直都要求如有活动,也能带着10多位小队员一起参加,这样加上前期跟我联系的暴走族大梁。3月17日四地共跑大仪的活动,我们扬州这一支队伍至少要有50人成行。

由于队伍庞大,加之我们将行进在S244省道,路跑活动带有一定风险,同时也为了我们今后常态化的活动顺利开展,从这次活动开始,今后我们都要发出路跑活动特别申明和责任声明,请参加活动的跑友签字确认,如若发生不测,活动的参加者和组织者不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。具体内容如下: 

  特别说明:
        1. 活动发起人、发贴人、联系人、参与人、领队等仅提供活动个人建议和活动倡导以及活动联系,并不对整个活动风险安全负责。 

  2. 参与者必须是身体健康(无任何隐行疾病)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  3. 谢绝患有严重高血压、心脏病等类似疾病的患者,或患有其他疾病因运动会引起发作的患者。

  4. 活动出发前,请参加者至领队处签到。 

  5. 参加者须具有团队精神,服从领队指挥。

  6. 活动遇雨及其他恶劣天气取消。

  7. 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扬州跑吧所有。
         责任申明: 
       本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路跑活动,并有一定的危险性,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。活动中如发生意外事故,领队及所有参与者有义务组织救援,但活动发起人、发贴人、联系人、参与人、领队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,特此声明。活动开始后,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,否则,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本次活动。

          3月17日路跑活动具体安排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 1、6点40分扬州维扬区政府对面市民广场集中,签署个人志愿参加本次路跑活动的申明,将衣服打包放入随行保障车。

         2、7点维扬区政府门口准时出发,建议跑步实力相当的跑友组成单列纵队共跑。最好带上手机,如需服务,以便和领队联系。

         3、 跑到大仪后,前往本次活动的组织者事先联系的浴室洗澡,更换衣服,中午参加聚餐联谊活动,费用AA制(因为长跑基地的小孩跟着我们,我们将邀请随行司机、志愿者和小孩跟我们一起参加聚餐活动,产生的费用将由我们跑友共同承担,特此申明)。跑友也可以不参加以上聚餐活动,直接回扬,但要告知领队。

         4、下午回扬方法,自行解决(暂定)。

         5、路跑公里数21公里,具体行进路线如下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从起点维扬区政府出发,朝西行进106米,右转进入S244省道(扬子江路),沿S244省道跑进20.5公里,左转进入兴仪路,沿兴仪路行进208米,稍向右转行进0.5公里,到大仪影剧院(暂定活动终点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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